為了讓視障朋友們安全更有保障,主關機關在 22 日公布《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條文,其中包括汽機車駕駛人行駛近斑馬線及路口轉彎處,若不禮讓視覺功能障礙者,將加重罰鍰最高至 7,200 元;慢車駕駛人行近行人穿越道不暫停禮讓亦加重 1 倍罰鍰,並增訂條文,若在行人穿越道等堆放障礙物妨礙交通者,處新台幣最高6,000 元罰鍰,致發生事故者則加倍處罰,以保障視障者通行之安全,交通部將著手配合修正相關子法,預計最快今年年底可正式上路。

此次修法主要基於立委王榮璋日前於立法院交委會提案,若汽車駕駛人行近行人穿越道與轉彎時,未禮讓視障者先通過、以及行人穿越道違規放置障礙物,致視障者受傷,應課予更重罰鍰,主觀機關交通部對此表示認同,並尊重交委會的綜合審查結果。

經審議,立法院5月3日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此次共修正處罰條例第44條、48條、74條、82條,重點包括汽機車駕駛人駕駛車輛行近行人穿越道或路口,遇有攜帶白手杖或導盲犬之視覺功能障礙者時,不暫停禮讓視覺功能障礙者先行通過者,罰款將從現行不禮讓行人的1200元以下3600元以上,加重1倍處罰,提高至2400元到7200元罰鍰。

另駕駛自行車等慢車駕駛人部分,若行近行人穿越道未禮讓視障者,罰款也將從300元以上600元以下,加倍為600元至1200元罰鍰;若肇事導致視障者受傷或死亡,罰鍰將加倍處1200元至2400元。另,如在行人穿越道上在道路堆積、置放、設置或拋擲足以妨礙交通之物,這次也明定開罰3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致人受傷或死亡者,加倍處罰最高至12000元。對此,交通部表示,後續將配合修正相關子法,包含裁罰基準表,修訂道安規則等,及訂定警方執法原則,待確認後將提報至行政院核定實施日期,預估最快年底可上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