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日前預告修正「道路交通安全規則」,從今年 7 月 1 日起總重量超過 3.5 公噸的貨車回歸大貨車領牌使用;另對於使用中小貨車,並已放寬特殊車型可專案提升載重量,經審查共 141 型小貨車可專案提升載重量,預計約 10 萬車主可申請變更。除此之外交通部也函請各道路主管機關檢視禁止大貨車行駛路段,以噸數作為管制原則,盡量排除 5 噸以下貨車。

由於此前有業者導入國外原廠設計總重超過 3.5 公噸貨車,為了適應國內法規只能採變更設計後宣告為總重量 3.5 公噸小貨車,間接衍生該等貨車核定載重不合理現象,為解決這個問題,交通部去年修法放寬環保 4 期以上使用中的 3.5 公噸小貨車,可專案提升載重量後,多數車型最大可乘載總重量為 5 公噸。不過為回歸源頭管理,交通部已核定車輛安全審驗補充作業規定,相關車型今年 7 月 1 日起需回歸大貨車領牌使用。

此外對於使用中小貨車,並已放寬特殊車型可專案提升載重量,經審查共 141 型小貨車可專案提升載重量,預計將有 10 萬名車主可申請變更。

考量自用大貨車因領用牌照資格及駕駛執照規定較為嚴格,路權限制也較多,無法行駛雪山隧道、五楊高架、大園交流道至機場端路段等,影響民眾使用意願;為兼顧民眾使用習慣及汰舊換新需求,交通部在日前預告修正的道路交通安全規則中也將鬆綁較小型大貨車的使用管理規定。

相關鬆綁包含增訂領有小型車駕照民眾,若已登記為可辦理核定載重量變更的小貨車所有人、主要駕駛人 1 年以上,或經所屬公司行號、人民團體、民間機構、私立學校,出具其有駕駛可辦理載重量變更登記小貨車 1 年以上駕駛經歷證明者,可申請換發註記限制駕駛 5 公噸以下大貨車的小型車駕照,駕駛 5 公噸以下大貨車,而不用去考領大貨車駕照。另也修正 5 公噸以下自用大貨車領牌資格與自用小貨車相同,不須像自用大貨車一樣須備有停車場。

交通部表示,修法通過後,會請各道路主管機關檢視禁止大貨車行駛路段,能以噸數作為管制而非車種,並將進行限制盡量排除 5 噸以下貨車,以給予這類小型大貨車足夠的路權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