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台灣,罹患癲癇的患者依規定無法考取駕照,不過有鑑於近代醫學的發達,輕症或可控制型癲癇症患者,可依靠藥物達到不發作的成果,對此,交通部近日預告放寬癲癇患者考駕照規定,預計 9 月上路。

台灣癲癇患者一率不得考取汽機車駕照的規範在 2006 年受到聯合國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CRPD) 認為此規定涉及歧視,因此交通部與各界多年討論之下,日前預告修正道路交通安全規則,放寬輕度及可控制的患者考領駕駛執照的限制。

交通部路政司方面表示,目前除頑性(難治型)癲癇症患者施以藥物也難控制之外,輕症或可控制型癲癇症患者可透過現代的醫療協助(藥物、手術或其他治療),可達到完全控制不發作的成果,因此討論後放寬患癲癇疾病而可控制者,達2年以上無任何類型癲癇發作,並取得醫師診斷證明書,可以有條件考領機車及普通小型車駕駛執照。

他說,不過駕照2年期滿須定期換照至公路監理機關定期審驗持照條件,體檢時需檢具最近3個月由醫療院所神經專科醫師出具診斷證明書等規定,若癲癇發作則需繳回駕照。

此次修正草案將預告60天,預計最快於今年9月就可以上路,修法後將對於癲癇患者的就業或是交通移動帶來正面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