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車主必需繳的牌照稅和燃料稅,這樣的稅制行之有年,但隨著一般民眾用車習慣改變,及不同車款科技日新月異,「固定級距與固定稅額」的標準,就現在實際情況看起來,是削足適履。不少立委提出:希望牌照稅、燃料稅能夠改成「馬力數」和「隨油徵收」兩種方式。
就法規來看,燃料稅設立的目標在明確反映「使用燃料所產生的社會成本」但是,實際的情況是:今天有兩位車主一樣都開1.5升引擎的新車,但車主A一年只開5,000公里,車主B一年開30,000公里,但兩人每年卻必須負擔同樣的稅金,這就違背了原本「燃料使用造成的社會成本」的美意。
現行台灣牌照稅是依據車輛汽缸總體機來進行徵收,也就是說,新車排氣量越大,必須繳付的稅金越多;但是這樣的標準,放在近年來新車的現況是早已不符合。畢竟近年來有越來越多的小排量引擎,透過渦輪增壓等方式,上修馬力輸出。如果是基於環境保護的前提徵收牌照稅,似乎說不過去。
不少人鼓吹燃料稅應改為「使用者付費」的隨油徵收的新制度;但交通部對外宣稱,燃料稅的本質是道路使用費,同時如果改隨油徵收制度,天然氣與電動車這些「非用油車輛」將無法隨油徵收,就施行面來看,政府仍然希望維持「隨車徵收」的既定制度。
有人希望政府能將牌照稅徵收標準,原本「排氣量」改為「馬力值」,才是因應現行新車市場的趨勢。不過交通部表示:牌照稅課徵標準調整權與是在財政部身上,他們並無權過問,因此也讓喊了又喊的稅制改革,無所調整。對於交通部的政策,大家怎麼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