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道開放路肩供民眾行駛將有新規定,路線速限將降為時速 60 公里為原則,距離出口 500 公尺內不得再駛回主線;兩項規定將於 2 月 17 日實施。

根據原始設計,國道外側路肩主要是為供公務巡邏、道路救援、緊急事故處理的車輛使用,開放路肩讓民眾行駛,主要是在主線交通壅塞時的權宜措施,但有許多行駛路肩車輛都不是要駛離國道,所以在鄰近出口區時,會有很多車輛要切回主線,與準備駛離出口車輛產生交織,構成行車危害以及交通堵塞。

因此 2 月 17 日起,規定出口內 500 公尺內路肩車輛不得駛回主線;且除現行距出口 300 公尺、200 公尺、100 公尺有牌面標示外,再新增 500 公尺標誌,寫明「路肩現行小車/禁止變換車道標誌」,車輛就只能於路肩終點切入減速車道、出口匝道。

值得注意的是依照「公路路線設計規範」規定,國道速限逾 80 公里時,車道寬度應為 3.5 公尺至 3.75 公尺,但國道路肩寬度大部分是 3 公尺。趙興華表示,為讓民眾行駛更安全,特別將路肩速限從現行依照主線速限,改為以時速 60 公里為原則,不過高工局也特別說明,現行開放路肩路段,僅桃園-林口北上路肩,是利用既有車道重新配置成為路線,車道寬足夠 3.5 公尺,所以這段路肩仍會維持主線速限。

為避免民眾在看到 500 公尺號誌牌時來不及,高工局會在約 700 公尺處,設置提醒牌面,告訴行駛路肩民眾,前方不得變換車道駛回主線。另外,路肩超速、違規變換車道,至少處 3,000 元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