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鑑於近期連續發生車輛撞擊行人的傷亡事件,交通部長林佳龍日前指示有關單位全面提出改進計畫,據了解,未來車輛在路口未停讓行人的規定,將適用範圍從行人穿越道擴大到所有未禁止行人通過的路口,並將罰鍰上限從 3,600 元提高至 6,000 元,若致人傷亡者則增列罰鍰、吊扣、吊銷駕照罰則,以建立不適任駕駛退場機制。

目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雖已規定行人在行人穿越道上擁有絶對通行權,然而近期陸續發生多起車輛因未停讓行人導致的傷亡事故。為了改善這個問題,交通部正研議修正該條例第44、48、63條,根據目前研提的草案,車輛駕駛若因未停讓行人,罰鍰上限將提高至6000元,另亦將擴大適用範圍,即使未劃設行人穿越道,只要未禁止行人通過的交岔路口均適用該規定。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修正草案也擬將增列車輛駕駛若因未停讓行人而致人受傷或死亡的罰則,除了將面臨訴訟,行政罰鍰部分最高可處3萬6000元,並記違規點數2點,以及須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致人受傷吊扣駕照一年,致人重傷或死亡可吊銷駕照,三年內不得考領。

這次修法也將我國許多社區、市區的路口較小的特色考量進去,在這些無劃設行人穿越道的地方依舊要維護行人路權,因此本次研擬修法才擴大適用範圍,只要在未劃設行人穿越道且未禁止行人通過的交岔路口未停讓行人先行,也會納入處罰的範圍。

此外,針對身心障礙者的保障,這次修正草案也擬將規定,若未停讓攜帶白手杖或導盲犬之視覺功能障礙者先行通過者,除罰鍰依現行規定處2400元至7200元罰鍰外,其餘罰則也比照未停讓行人加重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