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昨日(4/9)預告修正「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並將擬定「國道散落物收費要點」,未來物品掉落在國道,車主得負擔清理費,超過 30 分鐘將收費新台幣 3000 元。

根據統計,每年國道散落物約超過4萬件,光是民國 106 年就釀成 935 起事故,近十年統計更造成 15 死、413 傷。對此,交通部表示,「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修正後,未來一旦有掉落物,就算是公路管理機關主動協助處理,所需費用還是得由駕駛或汽車所有人負擔,其目的無非希望駕駛在上路前將貨物綑綁牢靠,降地意外事故發生的可能。

除了此次的條文修訂,交通部下一階段亦將擬定「國道散落物收費要點」明定清理費用,初步規劃會以30分鐘為標準,處理時間未滿30分鐘不收費,超過30分鐘單一車道將收取3000元,2車道則收取6000元,預計今年下半年可上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