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遏止惡意逼車、無照駕駛、併排停車、國道逆向行駛等違規行為,交通部預告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劃將惡意逼車罰鍰上限從二.四萬元增至三.六萬元,有刑責時可再加重;小型車無照駕駛罰鍰上限也從一.二萬增至二.四萬元,並增訂可當場移置保管車輛,不讓違規者短時間內有再駕車機會。若立院本會期三讀通過修法案,最快今年底就能實施。

交通部說明,惡意逼車罰鍰上限將增至三.六萬,而且新增如遭法院判決應負刑事責任時,可加重二分之一刑期。對於無照駕駛,小型車、機車現行罰鍰六千至一.二萬,則將提高至二.四萬元;而以往曾有無照駕駛遭開單後,由旁人駕車離場卻又換回無照當事人駕車問題,因此修法也增訂可當場移置保管車輛,另對於無照累犯,若有致人傷亡,就可沒入車輛。

現行規定領有汽車駕照可以駕駛輕型機車,但考量汽機車不同,明訂未來新考領汽車駕照不得以此照駕駛機車,違法可處一千八百至三千六百元罰鍰。但修法前已考領照者不溯及既往。

此外,過往曾有車輛進入高速公路,發現員警執勤取締違規,就倒車、迴轉逆向行駛等離開,險象環生,這次修法也將迴車、倒車等列入危險駕駛,違規罰鍰從原本三千至六千元,提高為六千至三.六萬元。

現行併排停車有罰責,但併排臨時停車(三分鐘內離開)無罰責,這次修法新訂可處六百至一千兩百元。另外,對於車輛違停機車專用道、身心障礙車位,也增訂可處三百至六百元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