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消息,立法院在去年底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8條之1、第43條修正案,總統令本周頒布;針對道路上蛇行、飆車、逼車和危險駕駛,除了罰款外,還加重吊扣該汽車牌照6個月。另對改裝車製造噪音或拆除消音器者,1年內再犯,直接吊扣駕照6個月。交通部表示,後續將依程序進行,最快今年中旬上路。

這次「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8條之1 修正,若汽車未依規定裝設行車紀錄器及行車視野輔助系統者,處汽車所有人新台幣1萬2000元以上2萬4000元以下罰鍰;無法正常運作,且未於行車前改善,仍繼續行車者,處9000元至1萬8000元罰鍰。

第43條修正案則是針對汽車駕駛人在道路上蛇行,或以其他危險方式駕車;行車速度,超過規定最高時速60公里;任意以迫近、驟然變換車道或其他不當方式,迫使他車讓道;非遇突發狀況,在行駛途中任意驟然減速、煞車或於車道中暫停;拆除消音器,或以其他方式造成噪音,除了可罰6千到2萬4千元罰鍰、當場禁止駕駛,還會加重處分,將原本規定吊扣該汽車牌照3個月延長至6個月。且上述第18條之1、第43條,若在一年內有再犯者,將加重處分,得吊扣其駕駛執照六個月。

另外針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規定,當初研議提案修法加重惡意逼車的罰則,修法方向包含提高罰鍰上限、延長吊扣汽車牌照期間等作法。這些都已經在去年11月13日邀集相關單位研商討論後獲得初步共識,未來也將依法制作業程序辦理修法事宜。

此次總統令公告後,將召開修正條文施行前準備分工會議,確認子法研修、監理所站電腦程式修正作業等。按過往子法研修,除了需要預告時間後續還有 3 至 6 個月的法制程序要推進,所以新制預計最快在 2021 年中旬上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