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現代人不可或缺的日用品,智慧型手機的普及深刻的影響著人們的生活行為,無時無刻在划手機的情況就連騎車或開車時也沒錯過,根據北市交通事件裁決處統計,今年1-4月行車使用手機的違規案件有1萬2,776件,較去年同期增加了4倍,光是今年4月就取締了4,343件。
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汽(機)車駕駛人行駛道路時,以手持方式使用手機或其他類似裝置,進行撥接、通話、數據通訊或其他有礙駕駛安全之行為者,最高可罰 3,000 元。
值得注意的是停等紅燈或塞車而車輛暫停時,也是在駕駛人「從開始駕駛車輛至到達目的地」的整體行駛過程中,因此仍屬於「行駛於道路」的狀態,此時使用手機,不但無法注意四周狀況,甚至危害其他車輛的安全和行車秩序,近期便有相關裁罰的案例,雖然當事人提起行政訴訟,但最終仍然敗訴。
裁決處提醒,停等紅燈時仍屬於車輛行駛於道路的狀態,依規定不能手持使用手機,無論是打電話、傳Line、操作應用程式等都屬於有礙駕駛安全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