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日前預告修正「小型車附載幼童安全乘坐實施及宣導辦法」第二條、第四條、第十四條,規劃幼童乘坐後向式幼童用安全座椅由1歲延長至2歲,並宣導優先選用後向式幼童用座椅的觀念。交通部表示,該法規將於9月1日上路,違者開罰1500元至3000元。

交通部專委李昭賢表示,國內12歲以下兒童乘坐小型車因未使用保護裝備(安全帶、安全座椅)造成的傷亡人數不低,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在參酌學者專家、業界廠商意見,並衡酌國際趨勢與產業現況,已修訂CNS11497使用後向式兒童座椅重量之規定,交通部邀集相關專家學者等單位召開會議後也獲共識。

目前規劃2歲以下幼童應乘坐後向式幼童用安全座椅,由1歲延長至2歲,逾2歲以上4歲以下且體重在18公斤以下之幼童應乘坐於車輛後座之幼童用座椅,交通部也鼓勵優先選用後向式幼童用座椅為宜。

交通部路政司官員表示,兒童乘坐時要按照兒童安全座椅所規定適用的重量、年齡乘坐,2歲以下幼童修法後要面向後乘坐,但仍建議2歲以上孩童仍可面向後,不過因兒童高矮胖瘦都有不同,家長可依兒童個案情形選擇適合的方式乘坐。

至於4歲到12歲,或是18公斤到36公斤的兒童,交通部建議使用兒童安全座椅或是增高型坐墊,提供兒童乘車時有相當程度的保護。

交通部表示,目前多數幼童用安全座椅,都是可以雙向,因此新法9/1起實施時不需特別重買,修法只是由現行的1歲延長至2歲;若家長上路違規沒使用,依法可開罰1500元至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