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新北市政府消息,為了解決車輛停放空間一位難求,遏止民眾將號牌註銷或號牌拔除之車輛占用於停車格或道路上的問題,新北警自108年度開始清查廢棄佔位車輛,迄今共清出1萬7千多的車位歸還市民,同時解決市容髒亂等問題。

為有效遏止逾檢註銷及無號牌車輛占用道路情形,新北市警局結合新北市環保局自108年起每兩個月一次全面性清查疑似廢棄車輛,動員約2萬4千餘人次,經統計108年度清查移置占用道路已達與未達廢棄標準車輛總計17,322輛(汽車1550輛、機車15772輛),約可增加1萬7千個停車空間;另109年1月新北市警局自行清查移置占用道路未達廢棄標準車輛總計92輛,包含汽車38輛,機車54輛。

新北市警局表示,民眾車輛如確定已不再使用,號牌需繳回監理機關辦理報廢,車體的部分也需同步由合法回收業者進行清運,完成相關手續,切勿隨意將車輛停放於道路,如有將報廢車輛放置道路之情形,警方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2條第4項逕予移置保管,並處車輛所有人新台幣 3,600 元以上 1萬800 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