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鑑於民間對於汽機車汰舊換新減徵貨物稅的方案反應良好,並且真正實現鼓勵民眾汰換老舊汽機車的政策目的,行政院政務委員龔明鑫日前審查通過修改「貨物稅條例」,汽機車汰舊換新減徵貨物稅將再延長 5 年,這項修法行政院院會已正式拍板定案。
但為避免延長優惠年限衝擊中古車商生計,行政院由龔明鑫召開的跨部會審查會,也審查通過將汽車汰舊換新減徵 5 萬元貨物稅適用車齡,從原本出廠 6 年以上拉長為 10 年以上,以利低價中古車流入市場。
財政部 2016 年 7 月修正發布「中古汽機車報廢或出口換購新車減徵退還新車貨物稅辦法」,出廠 6 年以上之汽車、機車辦理汰舊換新,汽車每輛減徵、退還貨物稅 5 萬元,機車則為 4 千元,此規定 5 年期限將於今年 1 月 7 日到期。
另外,機車業者先前積極向行政院等機關遊說,要求直接廢除貨物稅,改為貨物稅完全免徵,行政院則持保留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