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在 22 日晚間三讀通過《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處罰條例》修正草案,汽車載貨如果有脫落、掉落情形,處汽車駕駛人新台幣 3,000 元以上、18,000 元以下罰鍰,除此之外,接送未滿 7 歲的兒童、行動不便者上下車,臨時停車不受 3 分鐘的限制。
為了保障用路人安全,現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處罰條例》第30條規定,汽車所載貨物滲漏、飛散、脫落、掉落或氣味惡臭,處 3,000元以上、9,000元以下罰鍰,立法院在 22 日三讀條文將罰則提高至 3,000元以上、1萬8000 元以下罰鍰。
此外,為了方便家長接送孩童,院會也三讀通過《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處罰條例》第55條條文修正草案,明定接送未滿 7 歲的兒童、行動不便者上下車,臨時停車不受 3 分鐘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