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鑑於先前區間測速照相因適法性問題所衍生的爭議,經濟部標準檢驗局預告相關修法制定國家標準,並將於明年 1 月 1 日開始實施。可望避免標準不一所造成的民怨問題。
現階段全台有 9 個縣市共 18 處路段實施區間測速,由於此前台 61 線的區間測速在四月份的時候發生系統異常,導致駕駛的車輛上的行車記錄器時間與區間測速測到的時間,相差高達 50 秒,引發輿論的高度熱議讓適法性問題浮上檯面,最終低方政府撤銷舉發的 1379 件罰單,並且全國除了新北市之外所有採用區間測速取締的地方悉數暫停使用。
此次修法經濟部標檢局表示,送測的區間測速設備,必須在構造、通行時間與通行速度三項檢定都合格,構造是指內建的電腦時鐘 5 分鐘校正一次,必須與國家時間標準一致,在通行時間與通行速度部分,則有正 2%,負 4%,共 6% 的公差容許值,不會影響現行速限寬限值 10 公里的規定,經發合格證書後,才能在公路使用並進行執法。
若未經檢驗就執法,將以度量衡法規處罰,若在規定時間內未改善,每次將開罰 1.5 至 7.5 萬元罰單,可連續開罰,而區間測速設備採一年一驗的方式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