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與財政部為鼓勵消費者選購電動車,協同實施電動汽車「免徵燃料稅」,從2012年起為期6年免徵牌照稅,爾後在2017年展延並增加「免徵貨物稅」的優惠至2021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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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鉅亨網報導:「自用的電動小客車每年要繳最高 11.7萬的牌照稅;目前高馬力數的電動機車則是要收 1,620 的牌照稅。」如此看來,這樣的免稅優惠對於電動車的車主,確實是省了荷包。
目前優惠政策沒有展延的情況下,預計從2022 年1月1日開始,電動車將回到按照馬力換算排氣量的方式課徵牌照稅(也就是一般所謂的「馬力稅」)並恢復徵收貨物稅。不過,因為純電動車並沒有使用燃料,相關法規完成修法之前還是免徵燃料稅。有立委提出質疑,用減稅的方式,無法達到推廣電動機車的目的,稅捐並不能當成提款機,讓所有的政策都用減稅來達到目的與效果。
台灣政府推動賦稅優惠是為普及平價電動車。借鏡歐洲的經驗:挪威是電動車發展相對成熟的國家,挪威國民買電動車可免除消費稅與用路稅;另ㄧ方面,挪威政府不斷地高燃油車的課稅,降低購買電動車與燃油車之間的成本差異,加速民眾對電動車的接受度。
事實上,「燃料費」和「貨物稅」都是含在購車總價中,消費者並不會知道購車金額當中稅金佔多少。所以,之前特斯拉將購車價調整將近原價的一半,造成當時部分車型的空車完稅價不到奢侈稅門檻,免於被克稅,成為當時相當轟動的話題。
愛車的你一定得知道的「燃料費」和「貨物稅」
燃料費
依據2019年交通部委託交通部運輸研究所的「汽車燃料使用費制度檢討研究報告結果」指出,目前汽車燃料使用費隨車徵收,是最便民也符合財源穩定性。建議未來修法方向朝向採用「行駛里程」及「車重計費」的隨車徵收制度,並將汽燃費改名為「道路養護費」,這樣較能公平地反應道路使用和破壞的程度,也更符合納入電動車徵收使用名目。因此,目前到 2021 年 12 月 31 日前電動車是免徵燃料稅,是否在年限前完成修法,都還是未知數。
貨物稅
目前電動小客車在 2021 年 12 月 31 日之前完稅價格 在140 萬元以下,並且完成登記者,免徵貨物稅。但是空車完稅價格超過 140 萬元以上的部分,仍然必須按馬達最大的馬力課徵 25% 或 30% 貨物稅。如果空車完稅價格超過300 萬元,必須加徵「特種貨物」及「勞務稅」(也就是ㄧ般說的「奢侈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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