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機車使用牌照稅自 4 月起開徵,基本上民眾必須在 4 月 30 日以內繳納完成,但符合下列規定者,得以減免或免繳。

首先是第一年年度購買新車的族群是以使用天數來計算使用牌照稅的繳納金額,等到第二年時才是繳納整年的使用牌照稅,依規定可減免使用牌照稅。

此外,遭遇災害、車牌遺失、失竊、報廢或是停駛,則可減免繳納使用牌照稅。已停駛部分來看,須向監理機關辦理登記,會計算至停止使用的前一天。若是因為災害影響,必須進場修復,須在事實發生後 1 個月內申請,以實際使用天數計算。

今年新冠肺炎(武漢肺炎)影響,若是受到隔離或檢疫者,使用牌照稅可展延繳納期限至 6 月 1 日,需再公告展延期限內,檢具主管機關開立的隔離治療通知書、隔離通知書或檢疫通知書等相關證明文件。若是展延期限屆滿時,仍接受隔離治療者,期繳納期限自隔離治療結束之次日起展延 20 天。

至於排氣量在 150c.c. 以下的機車,包括最大宗的 125c.c.、115c.c. 以及少數的 50c.c. 機車則屬於無需繳納牌照稅的族群。

值得注意的是,政府為扶持電動車相關產業,即日起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止,電動車也免徵使用牌照稅。另外身心障礙者,持有身心障礙手冊與證明,有駕照者以 1 台為限,無駕照者,配偶或同一戶籍二親等內,也是 1 台為限,使用車輛的排氣量須低於 2400c.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