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府環保局環保局表示,行政院環保署於民國88年訂頒「使用中汽車排放空氣污染物案件檢舉及獎勵辦法」,以鼓勵民眾檢舉有污染之虞的車輛,已行之有年,檢舉獎勵金由市府及中央各撥比例給予,因107年《空污法》修正後,改授權由各縣市主管機關自行訂定;為持續鼓勵市民協助舉發沿路排放黑、白煙之烏賊車,環保局特依《空污法》第94條規定訂定「台北市使用中汽車排放空氣污染物檢舉及獎勵辦法」,獎勵金則由市府自行負擔。

由於去年《空氣汙染防制法》修正公布施行,烏賊車檢舉獎勵制度自今年起改由各縣市自訂辦法並發放,因此已有不少縣市降低檢舉獎金。

不過台北市政府市政會議在日前通過「台北市使用中汽車排放空氣污染物檢舉及獎勵辦法」,未來將沿用原有的有檢舉要件、獎勵金發放資格及每案獎勵金額度,僅獎勵金預算來源由中央負擔部分改為北市府全額負擔。

北市府環保局指出,該辦法將於3月5日發布後實施,市民可依據本辦法檢舉烏賊車,經審查成案者檢舉人,每案可獲得300元獎勵金。根據該局統計,北市每年符合發放獎勵金案件約1100餘件,每年核發獎勵金約33萬餘元,其中被檢舉車輛以機車為大宗,佔總檢舉數89%。環保局說,民眾自發現烏賊車起15日內,可透過書面、網路或電子郵件,具名並檢附被檢舉車輛車號、車種、發現時間、地點及可供查證污染事實之照片或影片,向環保局提出檢舉;環保局受理後,即指派具有目測判煙證照人員審核被檢舉車輛的污染程度,經審核確認有污染空氣之虞者,將通知被檢舉車輛於期限內到指定地點受檢,未依限至指定地點檢測者及經檢測超過汽、機車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者,環保局都將依法告發,處使用人或所有人新台幣1500元以上6千元以下罰鍰,並通知限期改善,屆期未完成改善者將按次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