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消息,交通部近期修改相關規範,其中,為了保障父母接送孩子安全,將自12月1日起放寬黃線臨停規定,只要是接送7歲以下兒童,路邊臨停黃線不受3分鐘限制。針對汽車裝載貨物脫落、掉落及裝載危險物品未依規定車道行駛罰責也同時增訂,未來最高可開罰9000到18000元,此外交通違規案件舉發期限則由現行的三個月縮短為兩個月。
交通部表示,這次修法新增接送未滿7歲兒童上、下車者,臨時停車不受3分鐘限制,比照既有接送行動不便之人上、下車之執法。不過規定僅限於接送期間,並不包含等待時間;另不得在紅線臨停,若在紅線臨停接送上下車,但沒有妨礙人車通行情形,則可視個案具體事實,免予舉發處理。
此外,交通部表示,這次修法也將一般交通違規案件舉發期限,由三個月縮短為兩個月,目的是為了讓違規者能及早收到舉發單,瞭解違規事項,減少被連續開罰。
至於汽車裝載貨物相關規範,交通部說,以往沒有特別針對貨物掉落制定罰則,新規上路後,一般道路貨物脫落可罰9000到14400百元,快速道路、高速公路可罰12000元到18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