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去年國內空汙法大幅度修訂之後,環保署在昨日(19)再針對移動污染源發布「交通工具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裁罰準則」,火車排放標準與船舶的油品標準皆一併納入規範,此外機車若經擅自改裝、拆除空污防制設備得處最高新台幣 12,000 元罰鍰。

根據環保署今公告之「交通工具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裁罰準則」,機車排氣超標將處新台幣 1,500 到 6,000 元罰鍰,汽車處新台幣 3,000 元到 12,000 元,大型車則處新台幣 5,000 元到 20,000 元罰鍰。另外針對船舶、火車違規,也將分別開罰 1 到 6 萬元、1 到 2 萬元。

需要注意的是,這次修法增訂改車罰款,若車主擅自拆除或改裝「空氣污染防制設備」,例如拆掉觸媒轉化器,每拆裝一項將處新台幣3000元,最高得罰至1萬2000元;小型車或大型柴油車也將分別處最高 3 萬元、6 萬元的罰鍰。

除此之外,環保署對於船舶油品的規定也正式上路,自 3 日後法規實施起,來往台灣的船舶必須使用含硫量 0.5% 以下之油品,超過將開罰新台幣 5 到 10 萬元。此規範亦響應了國際海事公約原規定 2020 年國際航線船舶需使用低硫油規定,並且較國際提前一年實施。

環保署為配合空污法施行,也藉此機會發布「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按次處罰通知限期改善補正或申報執行準則」,除將按日連續處罰改為按次處罰外,環保署也將限期改善須提之改善計畫程序、查驗方式、執行情形等規定一併納入,以做為主管機關未來的認定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