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從富少游瀚甯於台北市自強隧道衝撞工程車以來,未經國家檢定合格的區間測速照相設施,在公路總局的推廣下,短短一年間已成為地方政府爭相浮濫設置的交通執法利器,公路總局第一工務段段長張育瑋更因此獲得區間測速之父的美譽。

但隨著台 61 線西濱快速道路彰化段因區間測速出現瑕疵被迫撤銷罰單,立委主張修法明定舉發違規之科學儀器需是經檢定合格的法定度量衡設備,此案近期在立法院交通委員會初審時未能達成共識,最終決議先要求主管機關協調地方政府,在建立標準檢驗方式前停用區間測速執法。

民進黨立委高嘉瑜、時代力量黨團提案主張,舉發違規證據的科學儀器必須是經檢定的法定度量衡器。時力黨團總召邱顯智說,區間測速沒有專責認證機關,不斷產生爭議事件,他認為處罰需要正當基礎,交通部計畫花費 1 年時間來研擬國外經驗來訂定程序,但取得正當性前根本不該使用,怎麼能依此處罰人民?

交通部表示,關於區間測速,國內目前尚無標準檢定度量衡,建議等經濟部標準檢驗局訂定相關規範後再審慎評估修正。行政單位並主張,透過第三公正單位驗證並每天校正儀器。

由於雙方未能達成共識,最終決議該提案保留,並通過臨時提案,立法院要求主管機關協調地方政府,建立國家標準之檢定及驗證方式前,停止使用區間測速進行道路測速之執法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