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官方消息,為了有效遏止駕駛分心使用手機所衍生的交通問題,警政署近日建議交通部能修法,將現行僅處罰手持者的規範進一步放寬處罰範圍,藉以減少駕駛人用分心手機肇事頻率。

依據現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汽機車駕駛人行駛於道路時,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電腦或其他相類功能裝置進行撥接、通話、數據通訊或其他有礙駕駛安全之行為者,汽車處新台幣 3,000 元,機車處新台幣 1,000 元。只要駕駛使用手機架,避免手持,即不會因分心用手機而受罰。未來修法方向為,只要駕駛途中使用手機,無論是否手持,皆會開罰,未來放寬處罰範圍後,對於行為人的約束力將可望獲得更好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