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遍情況下,國道高速公路為緩解交通尖峰時段產生的車流壓力,於是將部分特定路段路肩開放,達到快速疏導車流量的效果。但近期有汽車駕駛人於高速公路開放通行的路肩上行駛,隨後又變換回主線車道,遭後車檢舉告發,該車駕駛人不服提起行政訴訟,經法院調查該開放路肩路段已設置「路肩通行限往出口小車」告示牌,因此判決敗訴。

法官認為,開放路肩路段若已設置「路肩通行限往出口小車」告示牌,行駛時就需依告示牌指示行駛,即應繼續行駛路肩並通往出口匝道,不得再變換回主線車道,否則依高速公路局函示認定就是路肩超車違規行為。

根據裁決處統計,107年至今年6月,新北市「行駛高速公路違規使用路肩」違規案件就有7920件,可見民眾違規行駛路肩的情形相當多,違規者將被裁罰4000元到6000元。

交通部官員表示,行經高速公路開放路肩通行路段,應注意沿線的告示牌面,如果該段路肩僅限往出口方向小型車通行,即應繼續行駛並駛離高速公路,若未依規定駛離高速公路而變換車道回主線車道續行,就是違規行為,且易肇事,所以行駛開放路肩「眉角」多,駕駛人要多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