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有效管理機車騎士騎乘時使用手機問題,民進黨籍立委趙天麟日前提案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相關法規,擬將手機架也納入規範,只要駕駛人在行駛時有出手使用裝置,就可開罰,未來若朝此方向修法,受影響最大者莫過於須大量使用手機進行聯繫、接單及導航的外送員。

立委指出,依據現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31 之 1 條,駕駛人在行駛過程中,不論是手持使用手機、手持香菸或吸食、點燃香菸,都屬於單手駕駛車輛的樣態,同樣是單手駕駛,使用手機架操作手機卻無罰則,成取締漏洞。為保障民眾行的安全,趙天麟提案將原條文中「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修改為「以手持或輔助裝置固定於汽車(機車)方式使用行動電話」,希望填補此一漏洞,至於罰則部分則未予調整,仍維持汽車 3,000 元、機車 1,000 元之規定。

根據警方統計,駕駛人使用手機、電腦或其他相類功能裝置而發生交通事故的案件數,也從 2016 年 366 件成長到 2019 年 454 件,未來規範修改為以手持或輔助裝置固定於汽車(機車)方式使用行動電話後寄望能夠真正解決汽機車駕駛分心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