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在4/22日公告協助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計程車油料及充電費用補貼作業要點修正規定,在油料補貼部分,擴大納入電動計程車,受補貼計程車若為電動車者,得憑充電發票或繳費證明向執行機關所屬各區監理所申請補貼,自今年四月起至九月為止、連續六個月皆可補助,總計補貼金額為 1.2 萬元。

此外,原先未用完額度原本規劃可用到年底,但因計程車業者反應現在生意差、載不到客人,這次也再度修正,各月份補貼額度未於當月份用罄者,得延長使用期限至2021年6月30日。

根據規定,補貼對象為公路監管機關登記列管之計程車,電動車計程車得憑充電發票或繳費證明,並載名車號與充電度數後向執行機關所屬各區監理所申請補貼。補助方案是為了減緩疫情削減小黃載客量的衝擊,值得注意的是,每月用電費用補助上限為 2 千元,但若當月補助未用完,還可以延長使用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

公路總局統計,截至4月22日中午12時,已有8.3萬件計程車駕駛人申請油料補貼。針對油料補貼措施部分,公路總局也呼籲,尚未申請加油卡之計程車駕駛人可儘速提出申請,相關申辦地點、程序及相關作業,依各油品公司之規定辦理,後續倘有計程車補助相關問題可以洽詢中油(02-87898989)、台塑公司(02-27122211)及公路總局(02-23070123#3600、36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