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日前預告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草案,未來電動自行車必須掛牌,違者可罰新台幣1200元至3600元,新法實施後,所有電動自行車2年內都要掛牌後才能上路。

根據交通部統計,目前國內經審驗並領有合格標章的電動自行車約50萬輛,有鑑於數量持續增加,但並無車牌等機制進行列管導致使用亂象叢生,衍生諸多交通問題,為了實現有效管理並階段性擴大控管,現行電動自行車相關法規已自去年10月起規定未戴安全帽罰300元,超速罰900元至1800元,擅自改裝罰1800元至5400元,今年五月起則禁止14歲以下騎電動自行車,違者罰600元至1200元。

此次預告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草案,將電動自行車比照一般機車,審驗合格的電動自行車,須掛車牌並投保強制責任險才能上路。值得注意的是,新規定實施後,已上路的電動自行車,全部都要向監理機關辦理登記、領牌。至於電動自行車牌照的大小、樣式、顏色等,目前正由公路總局規劃中。

周邊配套部分,考量電動自行車考照爭議仍大,暫不修法納入;牌照稅部分,財政部傾向暫不課徵,但領牌時仍要付規費,另外,針對14歲以下騎電動自行車,罰違規者的父母或監護人,也將被處以600元至1200元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