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去新北市交通局為了推動及鼓勵民眾使用綠能運具,自 2012 年起新北市內 82 處路外停車場,有 211 個電動汽車、636 個電動機車停車位,提供電動車當日、當次停車及充電免費,連續停放隔日才另計停車費,不過為讓公有資源共享及使用者付費原則,這項優惠政策將自9月1日起,電動車停車位調整為停車收費、充電免費。

交通局官員表示,自實施電動車免費停車和充電以來,經長時間觀察,發現常有電動車久停充電專用停車位,讓真正有充電需求的電動車主無法使用充電設備,常接獲民眾抱怨,也造成停車場管理上的困擾,因此,9月1日起公有停車場電動車停車位將調整為停車收費、充電免費,希望透過使用者付費原則,回歸停車收費機制,比照每個停車場收費標準,活化停車空間並讓充電設備,真正服務到有實際充電需求的車輛,以達到公有資源、公平共享。

交通局表示,雖然將原本電動車優惠適度調整為停車收費,但仍鼓勵民眾多使用綠能運具,因此還是會提供充電免費服務,請電動車主多加注意及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