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日前預告修正「小型車附載幼童安全乘坐實施及宣導辦法」,逾1歲至2歲以下幼童搭乘小客車時,必須乘坐後向式安全座椅,最快明年實施。
現行規定年齡在1歲以下或體重未達10公斤幼童,搭乘小客車時應安置於車輛後座的嬰兒用臥床或後向幼童用座椅;年齡逾1歲至4歲以下,且體重在10公斤以上至18公斤以下,應坐於車輛後座的幼童用座椅。
此次交通部修法要將規定改為,年齡在2歲以下幼童,應安置於車輛後座嬰兒用臥床或後向幼童用座椅;年齡逾2歲至4歲以下,且體重在10公斤以上至18公斤以下者,應坐於車輛後座幼童用座椅,並優先選用後向式幼童用座椅為宜。
許多國內外研究皆認為,車輛發生事故時,幼童坐在面向後的安全座椅,其保護效力較面向前的座椅高,國外也越來越多國家,希望將須乘坐在後向式座椅年齡規定,從1歲延到2歲;因此,這次交通部在衡酌國際趨勢與產業現況,進行法規預告修正。
至於刪除乘坐後向式安全座椅的體重規定,交通部表示,體重限制是民國90年,參考當時國家標準及規定所訂定,但考量現在幼童發育與當年不盡相同,且體重逾10公斤仍可乘坐在後向式安全座椅,因此,特別刪除該規定。
交通部表示,後續尚待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確認更改相關規定後,現行產品對幼童保護,是否仍符合國家標準。該規定預告修正60天,後續還需行政作業時間,考量施行時國內應已有檢測合格且符合法規產品,可供民眾購買使用,實施日期將待標檢局制定產品相關規格檢測的實施日期,因此最快明年上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