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車族每年必繳的使用牌照稅,即將從 4 月開始開徵,雖然還沒到 4 月,不過已有車主陸續收到使用牌照稅繳納通知信函,這些東西說給你知道 !
使用牌照稅得開徵法源,來自於稅捐稽徵法,從 4 月 1 日至 30 日內繳納完畢,如果是營業用車,則是每年繳納兩次,第二次的時間為 10 月 1 日至 31 日。
繳納的方式,目前提供直接持繳款單至銀行、合作社、農會等繳納。也可以選擇使用超商、ATM、網路等代繳方式。如果超過含 5 月 3 日在內的之後才繳納,每超過 2 天會加罰 1% 滯納金,至 30 天共 14% 為止,且須攜帶繳款書至代收稅款之金融機構,以現金繳納。
如果超過 31 日仍未繳納,而且未申請復查者,依法移送強制執行。在滯納期滿後使用公共道路被查獲,除了責令補稅,還要被處以應納稅額 1 倍以下罰鍰。
報停、繳銷或註銷牌照之車輛使用在公共道路被查獲,除了責令補稅,還要處以應納稅額 2 倍以下罰鍰。
持有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領有駕照者,而車輛為身心障礙者所有,在總排氣量低於 2400c.c.,以電能為動力之馬達低於 262 英制馬力或 265.9 公制馬力,可免徵使用使用牌照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