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消息,財政部在6/5因應汽機車產業趨勢做函釋更動,如果機車、汽車等車輛有改裝、非維修情況,而且改車的附加價值超過課稅門檻 1.5 萬元,則必須加課貨物稅,最高達 30%。

此次的調整主要是財政部今年因應汽機車產業趨勢做函釋更動,舊制加裝價值門檻為1萬元,因物價調整為1.5萬元,且車廠在出售車輛前到另一廠改裝,同樣視為貨物稅範圍。

值得注意的是,由於我國貨物稅與營業稅屬於代徵性質,也就是由企業轉嫁給消費者,官員強調,如果改車達課稅門檻須加徵貨物稅,商家將會反映在改裝車的報價上。

貨物稅課稅規則方面,現行制度依照車輛種類、車輛汽缸數採累進稅率,排氣量在 2,000cc 以下的小客車,按價格課徵 25% 貨物稅;若排氣量超過 2,000cc 則課徵30%,至於貨車、大客車一律為15%,機車則固定為17%。不過如果車輛則是依法令強制規定改裝或加裝車身設備或是車輛出廠後過一年後才進場改裝,全面免課貨物稅;如果未拆除骨架,只是更換已銹蝕或是換座椅等,未重新換裝車身及變更車型,皆屬於維修範圍,同樣免徵貨物稅。

最後財政部強調,一般修理廠與汽車百貨須負申報貨物稅義務,而專做改車商家則維持現制、按月申報。官員強調,如果商家有貨物稅課稅案,但未做申報,國稅局最高可罰9萬元怠報金,而且在完稅前可要求商家禁止貨物出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