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規則修訂新制在本月1號正式上路,包括轉彎車或變換車道前没有打方向燈,將開罰新台幣(以下同)1200元,電動車更有新規,没戴安全帽罰300元、時速超過25公里就罰900到1800元、擅自改裝最高可罰5400元。

自10/1起,一般車輛在轉彎或變換車道前,如果未依規定打方向燈,原本罰鍰將從 900 元至 1,200 元的彈性空間,將直接加重開罰到 1,200 元的不二價。

電動自行車者如果没有戴安全帽,將開罰 300 元、騎乘速度超過 25 公里時速以上,將開罰 900 元到 1,800 元,若擅自改裝則罰 1,800 元到 5,400 元。

未經申請許可,在斑馬線舉行賽會、擺設筵席、演戲、拍攝電影或其他類似行為,將罰 3,000 元到 6,000 元。

交通勤務警察、依法令執行指揮交通的人員、各級學校交通服務隊在現場導護人員以外,其他人員如果在道路上攔阻人、車通行妨礙交通,將可開罰 1,200 元至 2,400 元;所以明天起,公寓大廈警衛、保全人員,如果讓住宅車輛優先通行,而自行在道路上攔阻人車通行影響交通,就可以依法開罰 1,200 元至 2,400 元。

民眾如果在斑馬線上堆積、置放、設置或拋擲足以妨礙交通的物品,或在斑馬線旁燃燒物品,發生濃煙妨礙行車視線時,將可依法開罰 3,000 元至 6,000 元,如果因而致人受傷或死亡的,將再加倍處罰。

汽、機車行駛接近斑馬線及轉彎時,對攜帶白手杖或導盲犬的視覺功能障礙者時,不禮讓視障者先行通過者,原處罰 1,200 元至 3,600 元,明天起將加重1倍罰鍰為 2,400 元至 7,200 元。這都是一般民眾經常會犯的小事,未來却都是取締處罰的大事。

騎乘自行車等慢行車接近斑馬線,未禮讓視障者、或在人行道行駛造成視障者受傷或死亡,原處罰 300 元至 600 元罰鍰,明天開始則加重1倍罰鍰到 600 元至 1,200 元,如果没有禮讓,導致視障者死、傷,罰鍰將提高至 1,200 元至 2,400 元。

民眾臨櫃刷卡繳交罰款,「手續費」要自行負擔,且採5級距,如罰款刷卡金額為1元至998元手續費2元、罰款刷卡金額999元~9993元手續費7元、罰款刷卡金額9994元至4萬9990元手續費10元、罰款金額4萬9991元至9萬9980元手續費20元、如罰款刷卡9萬9981(含)元以上者,就要支付手續費35元。

對路寬較窄而未畫設車道線、行車分向線或分向限制線的巷、弄道路,10/1 起時速也將由 40 公里降為 30 公里為上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