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保險有新制上路,行政院金管會目前已修改「自用汽車保險定型化契約範本」,其中 3 項有利保戶的新制,適用車險包括車體損失險、竊盜險、及任意責任險。這 3 項分別是換車時重新投保的退費改按日退費,二是車險全損理賠可選擇修復、不拿現金,三是保單失效日的認定有利保戶。
其中換車時重新投保的退費改按日退費,將本來換車、退還車險保費時,只能跟同一家保險公司繼續投保,才可以採「按日」退費,但自4月1日起,跟不同家保險公司繼續投保,也可以按日退費。報廢車輛,過去得依照「短期費率表」來退還,在新規定之下也改為「按日」退還,讓保戶車輛報廢時,可以退更多錢。
此外當車子整個全毀、或是「推定全損」時,過去規定只能賠現金,車子也得報廢;但官員說,車子折舊快、價格不見得好,有些車還很好開,折舊也划不來,因此新制將給予保戶「拿錢」或是「修車」的選擇。但需要注意的是,若要選「修車」,車子必須要達到「推定全損」的情況,民眾需自行估算。
至於在保單失效日部分,目前是送達保險公司的隔日起,未來也將改為跟強制車險一樣,都是送達保險公司當日就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