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去年訂定「孕婦及育有六歲以下兒童者停車位設置管理辦法」,有提供民眾申辦業務政府機關、鐵路車站、航空站及捷運交會轉乘站、營業場所總樓地板面積 1 萬平方公尺以上的百貨公司及零售式量販店、設有兒(產)科病房之區域級以上醫院、觀光遊樂業園區等場所等,需於靠近停車場電梯、人行出入口或管理室等地,需設置孕婦及親子專屬停車位。
今年新版孕婦、兒童手冊內,即附有專屬停車位識別證,今年 6 月 29 日起若未將識別證放前擋風玻璃內,將會被視為是違規占用,將依停車場法處駕駛人 600 元至 1200 元罰鍰。
交通部為讓民眾能提前認知到這件事情,避免突然開單可能引起民眾反彈,將要求地方主管機關督導停車場管理單位,先行對違規占用孕婦及親子車位車輛先夾勸導單。交通部表示,勸導單不具裁罰效力,所以不需要警方,只要停車場管理者就能夾在違規車輛上;後續將於 5 月底追蹤各縣市勸導情形。
而交通部也將會提供統一樣式與顏色的勸導單樣本,提供給各縣市政府印製,讓停車場管理者看見有違規占用情況時,就夾上勸導單讓民眾知道該行為未來將開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