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消息,自今年 7 月 1 日之後,國內的汽機車變更 LED 手續將變得繁雜,需要有證明文件,才能辦理變更登記。
根據交通部《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23 條,2019 年 7 月 1 日以前改裝 LED 頭燈的車主,無須安裝證明及統一發票,只需要公路監理機關檢測燈組光型、亮度等,符合頭燈檢驗基礎,就能辦理頭燈變更登記。
但 2019 年 7 月 1 日之後,申請變更氣體放電式以外頭燈(不含鹵素頭燈)者,需汽車車廠出具改裝證明文件,其頭燈應使用經車輛型式安全審驗合格之燈具,近光頭燈者另應裝設具自動調整垂直傾角之裝置,經公路監理機關檢驗基準合格,才能辦理變更登記。
至於檢驗標準都是相同,近光燈須提供足夠清楚的明暗截止線,若是受檢測的 LED 燈為非對稱光型(圖一),在 VV 線右側不應超越 HV/H2 線或是 HV/H3/H4 線(圖二)。而對稱光型的話(圖三),對應的水平線則不得超過 H1H1 線。
近光燈的光束應進行校準,明暗截止線水平部分要在 HH 線下方 10cm 處,而非對稱光型的話,分位於 HH 線下方 10cm 處。不過若校準後無法符合近光燈的配光需求,水平方向可以有各 0.5 度(8.75 公分)與垂直方向各 0.2 度(3.5 公分)的容許範圍。
變更之前,車主需準備行照、有效期限超過 30 天的強制汽車責任保險證,而變更後的行照更換費為 200 元。通過檢驗後,行照上則會加註 LED 光型,未來驗車時,需前往有光型檢驗監理所進行驗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