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動自行車、電動輔助自行車在馬達的驅策下,可以實現如同機車一般的便利性,並且更加輕巧,不用考照就能上路,近 3 年銷售超過 20 萬輛,許多人將電動自行車作為機車的替代工具,由於該車種介於法規的灰色地帶,因此違規情況屢見不鮮,騎乘安全令人擔憂,更有人擅自去改裝,讓時速自原本的 25 公里提升至 40 至 50 公里,平添不少交通安全的風險。

交通部對此表示,對於電動自行車改裝,現行雖未明文規定,但民國 100 年時曾做出函釋,電動自行車擅自改裝,可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12 條開罰,處 3,600 元至 1 萬 800 元罰鍰。立法院日前已三讀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駕駛電動自行車超過 25 公里速限者,可處 900 元至 1,800 元罰鍰、未戴安全帽可罰 300 元、擅自改裝可處 1,800 元至 5,400 元。

根據統計,全台有超過 37 萬輛曾經領有審驗合格標章電動自行車,其肇事件數呈現逐年成長,103年發生 826 件,造成 4 死、1,179 人傷;去年則發生 2,330 事故,造成10 死、3,292 人傷。對此,交通部暑假將在 13 縣市大稽查,除了路邊稽查,還會赴縣市工業區及風景區稽查周圍販售、租賃電動自行車業者,發現違規就開罰。

現階段主管機關正進行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等配套子法修正,最快今年下半年完成,相關違規就會依新規開罰。至於電動自行車全面納管、納保險,需要向公路主管機關登記領牌等,將於今年下半年拿出規劃草案。

交通部在初期將透過稽查、宣導方式,向民眾傳達要選購合格車輛,現階段已選定台北市、新北市、桃園市、台中市、台南市、高雄市、彰化縣、南投縣、雲林縣、嘉義縣、屏東縣、宜蘭縣及花蓮縣等13縣市,於7、8月份會同各縣市政府交通主管單位、消保官、警政、經濟部商業司及財團法人車輛安全審驗中心人員,分為業務、路邊兩部分大稽查。

業者稽查方面,將查核縣市工業區、風景區周圍販售或租賃電動自行車業者,主要稽查是否販售未經審驗合格的車輛、有無黏貼懸掛合格標章。路邊稽查方面,同樣以工業區及風景區周圍路段為主,稽查逆向行駛、未依規定讓車、左轉彎未依規定讓車、違反號誌管制或指揮、違反特定標誌標線、載人、超速、騎乘車輛有無黏貼懸掛合格標章等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