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鑑於免駕照就能騎乘的電動自行車在道路上騎乘的亂象,主管機關近幾年一直積極的研擬管理規範,根據消息,交通部研擬修法,只要改裝時速高於25公里,擬對車輛所有人開罰 1,200 元,不改正者沒入車輛,改裝廠或改裝者罰1.2萬元;另研議限制18歲以上才可騎乘電動自行車。

據統計全台有逾 33 萬輛電動自行車,其外型、操作與駕駛行為與機車差不多,但是因法規將其列為慢車,比照自行車不須考照,順勢成為當前許多老年人或學生的代步工具。

但由於電動自行車沒車牌管理,因此在馬路上的違規行為無法取締,且電力驅動模組可以輕易的經過改裝來實現提升速率的表現,超過原本法規對於慢車的定義。交通部日前敲定電動自行車掛牌納管,投保強制險,強制戴安全帽外,也研擬針對改裝提速者開鍘。

電動輔助自行車及電動自行車若自行改裝提速,時速超過25公里以上,擬對車輛所有人開罰1200元,不改正者最嚴重可沒入車輛,另擬對改裝廠或是改裝人重罰1.2萬元;草案也研議規定18歲以上才可騎乘電動自行車。交通部表示,電動自行車納管仍在研議中,尚待開會討論,目前草案和裁罰額度並未定案,相關細節仍在研商中,任何可能性都可以討論,將會盡速提出相關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