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今年 3 月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多條文修正案後,行政院已於 5 月 31 日核定分 3 階段上路施行,6/1 起已實施計程車駕駛犯下特定罪刑後不再吊銷駕照;機車、汽車駕駛人酒駕,最高各可罰 9 萬、12 萬元、攔檢點拒絕酒測直接罰 18 萬元,酒駕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得沒入車輛,酒駕者同車乘客罰 600 元至 3000 元等,皆將於 7 月 1 日上路實施;酒駕吊銷駕照重新考領前,要經過酒癮治療,酒駕致人重傷或死亡、酒駕累犯、拒絕酒測,重新考照後車輛要裝設酒精鎖等,因細節尚在研究,預定明年 3 月 1 日上路實施。
計程車駕駛人若在執業期中,原犯竊盜、詐欺、贓物、妨害自由等罪名,經法院判決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6 月 1 日起僅廢止其執業登記不再吊銷其駕駛執照。另外,原規定故意殺人、重傷、搶劫、搶奪、恐嚇取財、擄人勒贖、毒品危害還制條例、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等,都是終身不得再辦理計程車駕駛執業登記;一併放寬除違反兒童性自主等刑責外,其餘刑責不再是終身不得再辦理計程車執業登記。
7 月 1 日起,酒駕加重罰則將上路,吐氣所含酒精濃度每公升 0.15 毫克以上未滿 0.25,小型車罰鍰從 1 萬 9500 元提高至 3 萬元、大型車從 2 萬 2250 元提高至 3 萬 3000 元;濃度 0.25 以上未滿 0.4 毫克,小型車從 2 萬 9000 元提高至 3 萬 7500 元、大型車從 3 萬 3500 元提高至 4 萬 2000 元;濃度 0.4 毫克以上未滿 0.55 毫克,小型車從 5 萬 1500 元提高至 6 萬、大型車從 5 萬 6000 元提升至 6 萬 5000 元;濃度 0.55 毫克以上,小型車罰鍰從 7 萬 4000 元提高至 8 萬 5000 元、大型車從 7 萬 8500 元提高至 10 萬元。
若大、小型車駕駛若酒駕逾期未繳罰鍰 60 日以上,或是毒駕,或 5 年內第 2 次酒駕,就會罰到 12 萬元;5 年內 3 次以上酒駕,每次罰鍰均會依照上次酒駕罰鍰再加 9 萬元進行處分。汽機車駕駛拒絕酒測首次均罰 18 萬元,5 年內 2 次拒測罰 36 萬元,往後每次拒測罰鍰均再增加 18 萬元。
汽機車駕駛吐氣酒精濃度達 0.25 毫克以上,同車乘客也要受罰,但年滿 70 歲以上、有心智障礙或汽車運輸業乘客則不會受罰。根據規範,同車乘客未滿 20 歲罰 600 元、夜間遭取締同車滿 20 歲乘客罰 1500 元、日間罰 2200 元。
酒駕累犯及拒測者,若致人重傷或死亡得沒入車輛,交通部表示,若車主明知車輛要遭沒入,趁執行處罰期間先將車輛脫手,不論是出售或過戶,仍會進行追查;若新車主事先不知該車輛要遭沒入,則會就車輛殘值向車主(酒駕者)追徵,若知情的話仍會沒入該車輛。若車主將車輛報廢等導致殘值下降,殘值差額同樣會向車主追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