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交通部公路總局公布數據顯示,截至 12 月 17 日為止,今年度還有 118 萬輛汽機車未繳納今年度的汽燃費。公路總局今天表示,補繳期限至 108 年 12 月 31 日止,逾期不繳納,恐面臨 300 元至 3000 元的罰緩並移送執行。
公路總局表示,自用汽車及機車燃料使用費於每年 7 月開徵,營業車則在 3 月、6 月、9 月及 12 月分季開徵,對於未依期限繳納的車主,公路總局所屬監理機關已寄出催繳通知書,補繳期限至 12 月 31 日止,逾期未繳納,除依公路法第 75 條處以罰鍰 300 元至 3000 元外,所欠費額後續將移送強制執行。
公路總局提醒,收到催繳通知書可持單至金融機構、郵局、超商臨櫃繳納,或透過電話語音、監理服務網或手機下載「監理服務 APP」免出門就能線上繳納,繳費管道多元、方便又迅速。若沒有收到催繳通知書又不確定自己愛車是否有繳納的車主,除了向監理機關洽詢外,也能透過「監理服務網」、「監理服務 App」即時查詢,或於超商使用多媒體設備查詢、補單及繳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