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日前預告修正「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明訂駕駛電動自行車超過 25 公里速限者、未戴安全帽、擅自改裝車輛都將開罰。另外,在轉彎或變換車道前,未依規定使用方向燈將加重罰鍰,一般車輛從 900 元至 1200 元加重至 1200 元至 3600 元。
交通部表示,此次加重轉彎、變換車道未打方向燈罰鍰,主要處罰條例 48 條 1 項 1 款刪除轉彎未打方向燈,前年在立法院討論時,就決定改依 42 條來開罰。另外,考量未來未依規定顯示方向燈違規將加重罰則,為讓民眾確實瞭解打方向燈相關規定,避免造成舉發機關執法認定疑義,這次道路交通安全規則中,也通盤檢討各款顯示方向燈規定。包含轉彎、變換車道前就須打方向燈,且應顯示至完成轉彎或變換車道;同車道超車時,應打左方向燈並至與前車左側保持 50 公分以上間隔超過,行至安全距離後,再打右方向燈駛入原行路線等。
此外,有鑑於動自行車肇事件數逐年成長,103 年發生 826 件,造成 4 死、1179 人傷;去年增加至發生 2330 件事故,造成 10 死、3292 人傷。交通部表示,這次率先配合處罰條例修正,於道安規則、裁罰基準表中明訂相關規範,明訂駕駛電動自行車超過 25 公里速限者,可處 900 元至 1800 元罰鍰、未戴安全帽可罰 300 元、擅自改裝可處 1800 元至 5400 元。後續電動自行車全面納管、納保險,需要向公路主管機關登記領牌等,將於年底前會拿出規劃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