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貨車分類法規制定已有數十年的歷史,有鑑於造車技術進步以及車輛規格的改變,日前網路上傳出 3.5 噸以下小貨車有望提昇總重限制的消息,據了解,未來總重 3.5 噸以下之小貨車,可望依照製造廠提供車輛相關資料,經 VSCC 財團法人車輛安全審驗中心審核,即可准許提昇總重,以不超過 5 公噸為原則,改善司機因新車空重不斷提昇,導致載重量減少而衍生的超載問題。
現行國內貨車分類法規區分總重 3.5 噸以下為小貨車, 3.5 噸以上為大貨車,然而,新世代總重 3.5 噸以下貨車本身的空重較舊世代提昇不少,因此壓縮了可載貨的重量,因此但值得注意的是新車的剛性、底盤、懸吊、煞車也較過去進步,造成業者或駕駛冒險超載上路。
此次的消息來源指出,未來經 VSCC 財團法人車輛安全審驗中心審核者得以提昇行照可載重量,已掛牌車輛也可前往監理站變更。此外,也將針對駕照進行變革,讓小客車駕照持有者可再受訓後駕駛部分大貨車。
時程與細節方面,現行僅有大小貨車區分的方式,將參照大客車管理,分為甲、乙、丙三級或至丁共四級管理,其中丙丁與現行總重 3.5 噸相同,但需配備大貨車應有的設施(如:防捲入護欄及 ABS 等),預計 2020 年 7 月 1 日前修改完成。載重提昇自 2019 年 9 月 1 日起開放申請,新掛牌車截止日則為 2020 年 6 月 30 日前,若是未掛牌新車之出廠(國產)/裝船(進口)日必須在 2019 年 12 月 31 日前,完成變更後,最多只能使用至車齡第 18 年,自 2021 年 7 月 1 日起 3.5 噸小貨車空重比需符合 50% 規定。
根據國內汽車媒體 7Car<小七車觀點> 針對此消息去電交通部及交通部公路總局詢問,經公路總局人員確認目前 3.5 噸以下小貨車提昇總重之相關政策修正方向,仍屬內部會議資料,尚未定案,本站將追蹤 3.5 噸以下小貨車提昇總重及貨車區分管理的最新資訊。